第十章、司法管轄

一、 本使用條款之效力、解釋、適用及爭議解決,均應以中華民國(台灣)之法律為準據法,並依該法解釋。為凡雙方因使用本網站、服務或違反本使用條款所引起之一切糾紛、爭議或歧見,雙方同意先本誠信原則協商之。

二、 您理解及同意如您因使用本網站、服務而有任何糾紛或爭議,請先聯繫 BELS。BELS 希望解決您因使用本網站、服務而發生之糾紛及問題,建議您於提起訴訟之前聯繫幣託(EMAIL:support@BELS.com;TEL:+886-2-89119333 / +886-2-86668968)以協商方式解決糾紛。

三、 您理解及同意如因雙方協商不成而涉訟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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